根据42号准则属于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的是

  • 发布时间:2025-02-20 07:46:49 来源:网易 编辑:幸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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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42号准则”)是由中国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处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以及终止经营的相关信息。根据这一准则,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在附注中披露一系列与这些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以下是根据42号准则,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一些关键信息: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 分类和计量:企业应披露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依据,以及这些资产或处置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法。

- 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披露其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并说明该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 减值损失:如果存在减值损失,企业需要披露减值损失的金额及其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2. 终止经营

- 定义和分类:企业需明确界定何为终止经营,并披露哪些业务或部门被归类为终止经营。

- 财务影响:企业应披露终止经营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等。

- 现金流量:企业还需要提供终止经营相关的现金流量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终止经营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通过上述信息披露,企业能够更透明地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帮助外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这不仅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则,也有助于提升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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