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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年第15号公告》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公告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财税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公告还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确保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财税2012年第15号公告》还强调了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滥用或误用的情况。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扶持措施,促进自身发展。
总的来说,《财税2012年第15号公告》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提高其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财税2012年第15号公告》的实施,对于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