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7日晚,家住昌平区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雷洋被曝在去机场接机的时间里出现在嫖娼现场,在警方抓捕过程中死亡,此事引发巨大关注,各种舆论和猜测持续发酵,在警方与死者家属的博弈中,相信真相迟早要水落石出。下面是微博博主@山在白云中 授权飞外刊发的分析文章,作者观点不偏不倚,用客观中正的态度层层分析下去,这篇文章应该是目前离真相最近的。
2、人大硕士涉嫖身亡 【从旧闻里看新闻】 2014年10月30日晚上十点左右,广东韶关的张某在当地的一家发廊嫖娼,结果被扫黄的派出所民警抓获。警察把张某和卖淫女刘某带回派出所审讯,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左右。因为还需要等待处理,所以派出所的警察没有放人,让他们俩继续待在讯问室,并且用手铐把他们铐在了凳子上。 上午十点多,两个人吃了警察提供的早餐。到了十一点左右,张某提出要上厕所,警察同意,结果张某上完厕所,返回讯问室时,突然倒在了走廊上。民警陈某以为张某装病,踢了他一脚,但发现不是装病,而是真的出了问题后,马上拨打120。十几分钟后医生(苏轼的诗有哪些?苏轼被我们熟知的诗有《题西林壁》、《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其二》、《水调歌头》、《念奴娇·赤壁怀古》和《题领巾绝句》等等。)赶来,对张某进行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人观看了派出所提供的监考录像,证明警察确实没有殴打张某,只是被铐在凳子上一晚上。并且经过法医鉴定,张某属于心源性猝死。 2015年1月,张某家人在网络上为张某喊冤,认为张某身体强壮,他之所以会猝死,是因为当地派出所对张某变相用刑、草菅人命。并且,张某家人向当地检察院反映了情况。当地检察院在审阅了和该案有关的材料后,认为办案民警陈某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对张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这件旧闻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一是首先要相信科学,要理性不要感性,不要拿朴素的常识质疑科学。拿猝死这事来说,不要用“我们家人平时身体好好的,怎么突然得心脏病了呢?我们不相信,他肯定是被警察活活打死的”。这里面“活活打死”用的很经典,加上这四个字,警察凶神恶煞草菅人命的丑恶嘴脸立马就形象了起来。 但事实呢? 事实是猝死这事真的用不着“活活打死”。久坐不动,下肢受压,血液流速变慢,形成血栓,血栓慢慢变大。这时候如果突然站立运动,血栓脱落,流入动脉,堵塞住了血管,猝死就发生了。比如上面张某的情况。 另外,经常运动的人突然剧烈运动,也是会发生猝死的。去年、前年,跑马拉松猝死的案例不是一件两件三件。那几个跑马拉松猝死的中国人平时身体素质都不错,有的经常踢球,有的经常跑步。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所以,死亡原因要看法医的鉴定结果,不服也要拿出法医鉴定结果来推翻,别用朴素的“我们家人平时身体好好的,怎么可能突然得心脏病”来做推翻的证据。 二是要注意到派出所里是有监控录像的。拿上面的旧闻说,张某死后,派出所为了洗清嫌疑,让张某家人看了监控录像,而且还不止一个,有讯问室的,有走廊里的,证明他们确实没有殴打张某。当然,民警陈某踢的那一脚算是殴打,但不是张某的致死原因。而陈某被检察院立案侦查,是滥用职权——把人铐了一夜。这是违反办案规定的,嫖娼而已,又不是什么刑事案件。如果对死亡原因存有疑问,可以要求看监控录像。 了解了这两点,我们再来看昨天那个人大硕士雷洋的案子。 首先,雷洋家人对雷洋死亡原因的质疑可以不用看,原因我在上面的第一点里已经说了。除非他们拿出法医鉴定的结论,证明昌平警方的猝死结论是虚假的。否则,仅凭“每周都会踢球,没有心脏病史”说法一点意义都没有。 其次,认为警察删除了雷洋手机里的通话记录、位置信息很荒谬。 从推理来说,如果雷洋是被昌平警方打死的,那警察为什么要删它们呢?掩盖犯罪事实应该毁灭雷洋的尸体和他的手机才对,单单删信息有什么意义?毕竟有尸体在,死亡原因只要鉴定就可以大白于天下,无法隐瞒,所以警方应该连夜把尸体火化才合理。而警方没有那么做,所以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是那些信息是雷洋自己为了掩盖嫖娼的行踪,自己删除的。 第三,雷洋的家人说,警方告诉他们雷洋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病,而@平安昌平 的通告里只是说“突然身体不适”。那么,如果真的是心脏病的话,属于猝死的可能是非常大的。 可以想象,家庭美满的名校硕士,出来接人,结果因为嫖娼被警察抓到,身败名裂的恐惧,让他选择逃跑,遭到警察阻止后,暴力抗法,经过剧烈搏斗,被警察制服。两个因素加在一起,肾上腺分泌过多,心脏压力过大,于是猝死发生了。 证据呢? 上面说派出所有监控录像,雷洋是死在带回派出所的路上的,怎么办?别急,证据依然存在,根据北京市《现场执法记录工作管理规定》,警察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且,根据系统设置,警察自己是无法删除和修改的。2014年的时候,北京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升级换代,增加了夜视功能。雷洋被抓是晚上的事,昌平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对整个过程是应该有记录的。 现在昌平检察院已经介入了这个案子,我相信他们是一定会查看昌平警方的执法记录仪的,一两天内应该会有结论。 就我个人来说,我相信昌平警方在这个案子里没有什么问题,抓嫖和制服都属于依法执法。除非我们认为嫖娼人员可以想跑就跑,警方不能阻止。 那么,检察院会怎么处理呢?比较上面广东张某的案子,我想,非常大的可能是昌平警方属于正常执法,雷洋的死亡属于意外,昌平警方没有责任。除非,当天晚上昌平警方抓嫖的时候执法记录仪“碰巧”坏了,那么,那就是他们活该,所有的锅都应该由他们自己来背。 网友评论 @月神一笑2011:支持山在白云中的大部分看法。唯有一点与兄商榷,即使执法记录仪坏了,没带,或者没有记录,可以说执法过程中有瑕疵,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法院检察院还是可以采信的。警察的公信力,不能仅仅依靠小小的执法记录仪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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